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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2笔钱又提高了,每年最高能领72850元!快看看有你吗?

    信息发布者:liuaixiang
    2017-10-14 09:39:29   转载

    10月1日起

    山西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

    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

    惠及18万余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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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以下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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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部署,此次提标,伤残人员(残疾军人、伤残人民警察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伤残民兵民工)残疾抚恤金标准、“三属”(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)定期抚恤金标准、“三红”(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、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、红军失散人员)生活补助标准,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%

  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

   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




    以下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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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

  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

   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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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调整后

    一级因战、因公、因病残疾军人

    抚恤金标准为

    每人每年72850元、70550元、68240元

    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、6410元、6200元

    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

    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

    每人每年23130元、19860元和18680元


  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、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

  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

    分别提高到

    每人每年50520元、50520元和22790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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